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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厅官网3月29日发布修订后的《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对违规收费主体及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,将自5月起施行。
根据《办法(试行)》,各级各类学校(含幼儿园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)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,直接或通过家委会(含班委会)等以信息化教学、课后服务等名义,违规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平板电脑、教育App、教材、教辅资料或收取设备、软件使用费、课后服务费,或强行向学生提供报刊订阅、商业保险、网络维护、空调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,以及摊派、收取饮水、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的,应当追究责任。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对家委会监管不力,导致家委会成员违规收费或履职不到位的,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。(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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